巨美-商标正式生效.
编辑:巨美美容学校
发布时间:2012-07-19 15:02:57
经过系列的准备和申请,国家商标总局正式向巨美颁发商标使用证书,这意味着"巨美"商标于正式生效。 商标专用权期限:2012年04月14日 至 2022年04月13
初审公告期号 1295注册公告期号 1307 注册号:9147382国际分类号41
商标:
"巨美"商标使用范围: 1 函授课程 2 教育 3 培训 4 教育信息 5 讲课 6 就业指导(教育或培训顾问) 7 安排和组织会议 8 图书出版 9 节目制作 10 文娱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上10项范围内,未经商标注册人《巨美》教育企业同意,擅自使用者,属于商标侵权,对此巨美教育将保留上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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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修正)》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